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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屬不滿只判半年

〔自由時報記者顏宏駿/彰化報導〕李姓高中生是單車極限運動好手,卻遭騎機車的吳姓高中生逆向衝撞致死,彰化地院以過失致死罪,判吳半年徒刑並得易科罰金。死者家屬不滿法院輕判,認為年輕生命竟只值18萬元,比酒駕肇事還輕,要上訴到底。

18歲李生長相俊秀,被腳踏車公司相中代言,前年暑假還自編自導拍名為「歹路不可行」的MV,沒想到影片拍完不久,去年8月騎單車外出飛來橫禍,在彰化縣永靖街頭與吳姓高中生逆向而來的機車對撞。

李母說,兒子遭撞擊顱骨破裂、血胸、肝臟碎裂陷入昏迷,全家人幾度在醫院抱頭痛哭,只盼奇蹟出現,無奈回天乏術。

假扣押肇事者家農地

判決書指出,被害家屬已領取的強制險及任意險之理賠金350萬元,被告在求學過程老師正面評價居多,且坦承犯行,其父親名下2筆農地,已遭被害家屬假扣押,被害家屬賠償不足部分,可由扣押的農地取得(指未來民事求償)。

母怨:一條命18萬元

李母說,被告只被判半年徒刑,感覺自己被法官狠狠刺了一刀。法官雖認為對方要負肇事責任,卻又以其年輕,應該給予機會,這對被害家屬而言,是不是說:「年輕人,你們盡情的飆車吧!撞死人,有法院讓你靠,一條命,只要18萬元!」

法官則指,交通風險是每人每天都在面對,司法政策上會考量駕駛疏忽程度作妥善處理,但並非一律從重處置,本件過失致死罪,被告既非故意,若入監服刑,亦難以獲得矯正之功效。

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機車逆向撞單車-高中生撞死高中生-23320320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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