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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月8日,民間的電動自行車租借公司,在台北市萬華成立第一個服務據點,年滿16歲的民眾,只要拿悠遊卡就可以租電動自行車,但北市交通局認為法律制訂不足,沒有駕照也能上路,萬一撞倒人,誰要負責,甚至質疑業者佔用人行道營利,將報警會勘,但業者出面澄清,現場是私人土地,他們是合法營業!

萬華光仁國小旁,12輛電動自行車,只要用悠遊卡就可以承租上路,這個台北市第一個營業據點,卻被交通局質疑,業者疑似佔用人行道營利,已經報警,將排安聯合會勘。



電動自行車客服處經理孫樞忠:「我們一切都是合法跟當地的管委會承租,我們才能架設,紅磚以內這個都是屬於他們(社區)的,紅磚以外、這條線以外,屬於公有的。」

針對指控,業者出面澄清,營業據點是跟旁邊的社區管委會租的,屬於私人土地。強調他們的電動自行車都合格檢驗,時速最高25公里,只限單人騎乘,而且16歲以上的民眾才能使用,雖然沒有強制規定,但置物箱都有附上一個安全帽。沒駕照的人,還得通過筆試和路考,才能租車!

民眾:「對民眾好就好,不要想太多。」

民眾鍾小姐:「已經設了,趕快給別人方便,那你的法要走在前頭。」

像這樣的電動自行車租借點,新北市已經有七個服務站,曾經行文要求交通部,是不是把電動自行車也納入交通法規管理,卻遲遲沒有回應。北市交通局認為,就算目前沒有法條也要管理,不用駕照就能上路的電動車,行駛在交通密集的都會區,恐怕影響行人安全,將和業者溝通協調。

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佔道營業-交通局報警查-電動車-租借點-05250070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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